枣普法办〔2021〕11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委依法治区(市)办、普法办、司法局,枣庄高新区政法委,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枣庄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枣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枣庄市司法局 枣庄市普法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枣庄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枣办发〔2019〕17号)的部署要求,客观考核评价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推进普法效果社会评估,压实各单位各部门普法教育的主体责任,确保全市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取得实效,现结合全市普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普法工作转型增效,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各部门普法工作责任,构建单位和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坚持加强领导、发扬民主,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单位和部门普法工作开展评议,推动全市国家机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国家机关坚持将“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将“提高全市人民法治素养”作为普法工作的奋斗目标,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普法工作贯穿于执法司法工作和服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管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评议主体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普法办公室、市司法局。
四、评议对象
根据《关于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枣办发〔2019〕17号)中确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主体,全市所有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予执法权的其他组织、承担党内法规实施任务的党委部门以及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其他具体承担普法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等都属被评议对象。每年将从中抽取部分单位(部门)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
五、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为《关于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枣办发〔2019〕17号)中明确的七项工作任务,即:落实普法责任、突出普法重点、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扎实推进系统内部普法、扩大系统外普法范围、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利用媒体公益普法。具体详情见附件《枣庄市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评估指标》。
六、评议方式
评议采取现场评议、会议评议和书面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包含以下几种形式。
(一)协调小组会议评议。年底,在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时,选取部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部门进行履职报告,由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开展评议。此项评议为选择性评议。
(二)网上平台评议。年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部门通过“枣庄市‘两述两考’学法用法云平台”提交履职评议报告。此项评议为必选性评议。
(三)评议团评议。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市立法专家库成员、普法工作者等组成评议团,对被评议单位开展实地考察,或者直接结合被评议单位履职报告,逐一点评打分。此项评议为选择性评议。
七、评议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市司法局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组建评议团、印发评议工作通知,完成实施评议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单位自评。由被评议单位对照《枣庄市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评估指标》进行自查自评。
(三)召开履职评议会。报告会首先由被评议对象结合自身普法责任清单,向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或评议团报告本单位(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然后由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或评议团成员对照《枣庄市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评估指标》对被评议对象工作报告进行点评打分,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评议打分。评议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总分90分(含90分,下同)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公布评议结果。评议结果将通过下发文件以及“枣庄法治网”“法治枣庄”新媒体平台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八、评议结果运用
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评议结果纳入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综治考核指标体系。履职报告评议评为优秀等次的,将作为推荐参加国家和省普法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的条件之一。
九、活动要求
(一)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是推进我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普法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工作做在平时,形成品牌亮点。
(二)评议团成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确行使评议职责,确保评议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评议活动,当年被确定为评议的单位(部门)要积极参加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不接受评议监督的单位(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枣庄市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评估指标
考评单位: 考评得分:
项目 分值 | 评分标准 | 计分依据 | 自评得分 | 评议得分 |
落实普法责任(5分) | 1.坚持党委(党组)对普法的领导,将普法工作列为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2分),明确主管领导(1分),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2分)。 |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新闻链接。 | ||
突出普法重点(5分) | 2.根据普法责任以及新法新规,制定系统、部门(单位)年度普法计划方案或重点推进事项(3分),并报普法主管部门备案(2分)。 |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报告、制度规范。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新闻链接。 | ||
制定普法责任清单(5分) | 3.制定本系统、部门(单位)普法责任清单(3分),报市普法办并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2分)。 | 提供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相关工作台帐、公告公示以及文件通知。 | ||
扎实推进系统内部普法(25分) | 4.建立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2分)。部门单位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2分)。 | 提供相关学法制度文件以及年度学习计划。提供培训班、专题讲座学法记录以及相关简报、图片或或新闻链接。 | ||
5.加强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3分)。 |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提供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记录以及相关简报、图片或新闻链接。 | |||
6.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法律咨询制度(2分),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2分)。 |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新闻链接。 | |||
7.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3分)。 |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相关考核记录、档案、台帐。 | |||
8.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职工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2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2分)。 |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统计情况,培训通知、教材,以及相关简报、图片或新闻链接。 | |||
9.积极组织部门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市普法办公室组织的年度普法考试和各类法律知识竞赛。本部门单独组织学法用法考试的,报送相关情况(4分)。 |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年度学法考试通知、试卷、成绩,以及相关简报、图片或新闻链接。 | |||
10.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司法工作人员除外),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参考(2分)。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1分)。 |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相关考核记录、档案、台帐。 |
扩大系统外普法范围(25分)
| 11.组建本系统、部门(单位)相对固定的普法宣传队伍(3分)。选派人员加入各级普法主管部门组织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活动(2分)。 | 提供普法志愿者队伍和加入各级普法讲师团人员名单,管理工作台帐。提供开展公益行活动通知、简报、图片或新闻链接。 | ||
12.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外,执法的过程、执法的依据、执法的结果按照政务公开和司法公开的要求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4分)。 |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新闻链接。 | |||
13.利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以及新颁布后向社会开展普法,促进社会公众的理解和认知(4分)。 |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新闻链接。 | |||
14.坚持全员普法,编写普法工作指引,把普法责任落实到岗。在执法、司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4分)。 | 提供普法工作指引和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新闻链接。 | |||
15.结合“12·4”国家宪法日、行业宣传日、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等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2分)。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时,结合活动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分)。 |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新闻链接。 | |||
16.在宣传履行职能、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宣传普及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承担应尽的普法社会责任(4分)。 |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新闻链接。 | |||
开展以案释法(5分) | 17.建立本部门单位以案释法案例库,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3分)。每年上报普法主管部门普法案例库不少于2个案例(2分)。 |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案例名录。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新闻链接。 | ||
利用媒体公益普法(18分) | 18.在部门单位窗口岗位以及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对外服务平台上增设法治宣传功能,运用公众服务窗口常态开展法治宣传(5分)。 |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新闻链接。 | ||
19.依托部门单位网站或微博、微信、头条号等新媒体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刊播公益法治宣传广告,履行公益普法责任(5分)。 |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提供节目、专栏、频道、普法微信微博等名称、链接。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 |||
20.加强本系统、本部门单位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法治宣传教育示范点(2分)。获得市级以上法治宣传教育示范点命名(2分) |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 |||
21.组织参加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或者本系统开展的普法公益宣传作品征集评比、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2分),获得奖项(2分)。 |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
注重普法实效 (12分) | 22.部门单位以案释法案例被省普法办案例库采用(1分/篇),被司法部案例库采用(2分/篇)。 | 市普法办评定并计算得分。 | ||
23.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任本职期间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3分)。 | 提供权威部门相关证明。(发生违纪扣3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该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直接判定不合格) | |||
24.部门单位普法工作受到省级以上的表彰、表扬(含批示)(3分),被省普法办和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推广(2分),被市级媒体宣传推广(1分). | 提供相关文件。市普法办评定并计算得分。 |
说明:1.以100分计,90分(含90分,下同)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
2.扣分时,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3.本指标中所指“不少于”“以上”“以下”“至少”等均包括本数。